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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监管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实施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迎新变局,多地稳地产政策中提出优化措施

另外,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央政治局会议后,惠州、徐州、梅州、连云港、岳阳、长春等多地密集出台的稳地产政策中,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都提出了优化措施。

以北京为例,今年加大对“学区房”的监管力度,不仅严格执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政策,还把“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列为今年九大重点工作之一。

月底,央行在第三季度例会上提出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10月,哈尔滨等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12月,高层会议提出要“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并首次提出要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

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贷款监管政策

1、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5-30年,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额度一般为购房总价的70%-90%。此外,房地产贷款还有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叫做绿色贷款,它是指银行为购买绿色建筑的个人提供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5-30年,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额度一般为购房总价的70%-90%。

2、法律分析:为支持我国商品房开发和经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该办法。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遵循相关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两个房地产贷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要求申请贷款;2.土地开发贷款;3.商品房开发贷款;4.住房开发贷款,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设供市场销售的住房的贷款。

重磅利好!常州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常州是国内首个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城市。2016底,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常州正式展开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2017年底,常州官方对该项措施进行了加强增补。2018年末,为了防范新建商品房预售风险,常州对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进行了优化。

继 “第二支箭”“金融16条” 以及支持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力度空前的政策落地生效后, 房地产 业再迎重磅利好。11月2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从“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的角度入手,对房贷政策进行了新部署。

对于可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商业银行,《通知》也有明确要求——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